信息公告
温馨提示:请各业务客户补充开票资料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1-18 | 5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尊敬的客户:

  首先对您在过去对我们的支持和关注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本所从2012年11月1日起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服务收费可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各业务客户在2012年度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前确认是否已将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提供给本所业务主办人员,以便正确及时地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谢谢合作!

  谨祝

商祺!

广州业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州番禺和悦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30日